草坪机安全规定、说明
1 说明书要求
1.1 在中国销售的草坪割草机必须有中文说明书,并符合GB 9969. 1.
1.2 产品说明书应详细说明正确的组装程序、操作规程、调整方法、安全守则及维修、保养规则。说明书(附结构示意图)还应提示用户在进行上述工作时的注意事项,特别对一些可能产生危险后果的操纵控制,需做出醒目的警告说明。
1.3 说明书必须有足够的信息,使不熟悉该机器的人员,通过阅读相关内容,能完成草坪割草机各项操作(例如:启动、停机、割草、制动、调整等)。
1.4 防止引起人身伤害事故的警示标贴内容在说明书中应重点加以说明,并做出醒目的“危险”警示。有关警示标贴的要求见3.3.
1.5 草坪割草机中的储能部件(例如:弹簧、液压增压系统等)失效或不正确拆装,在能量释放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危险,说明书中应加以警告说明,并提供维护要求和正确的拆装程序。
1.6 对液压装置的操作、维修、保养的说明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由于液压装置在高压下造成泄漏,射出的液压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对此必须做出替示,并提示。若液压油不幸射人皮肤,则应及时请有经验医生进行外科处理;
b) 警告操作者应将身体和手远离高压油油孔或排油口,并告之维修时应用纸或卡片寻找泄漏处;
c) 提供液压装置卸压、拆装的正确方法;
d) 警告操作者必须检查液压回路,只有在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下,才能启动草坪割草机。
1.7 说明书应注明草坪割草机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或供应商。
2. 铭牌
每台草坪割草机和附加装置应有永久性铭牌,铭牌的要求如下:
a) 铭牌应与基底材料表面牢固结合;
b) 铭牌应抗气候影响,在正常清洗过程中不应有褪色、变色、断裂、裂纹,并保持字迹清晰;
c) 铭牌不应卷边,其清晰度不会受漏出汽油和润滑油的影响;
d) 铭牌应能抗压、耐水。
3 警示标志
3.1 在中国销售的草坪割草机及附加装置应有中文警示标志。
3.2 警示标志必须位于割草机的醒目位置,提醒操作人员在没有操作说明书的情况下不允许开动机器。
3.3 对可能触及并会出现危险的区域或零部件,以及打开或卸下防护装置暴露出危险的地方,必须有警示标志。
3.4 防止某些储能部件释放能量时可能出现危险的警示标志应位于零件上或旁边醒目的区域。
3.5 警示标志与机体应结合牢固,并能抗风化和日照。警示标志粘贴边缘不应卷曲,接触汽油后仍能保持字迹清晰,枯贴牢固。
3.6 警示标志的符号及内容见LY/T 1570.
4、 电器要求
4.1 直流电源为蓄电池,电压峰值应小于42 V o
4.2 所有电缆线与金属表面接触可能产生磨损的地方,应给予保护或金属件锐边倒圆,避免切割或刮伤电缆。能组合捆扎一组的电缆应加以固定。
4.3 除启动电机和高压点火系统外,全部电路回路应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例如:保险丝。
4.5 绝缘保护必须使接线端子及非绝缘元件在正常的加油、润滑、维护过程中不发生短路。
4.5 火花塞、高压件、电池电极上应加保护套,使操作者不会偶然触及。
4.6 应装点火断路或熄火短路电路,并应装在低压端。
4.7 蓄电池(干式蓄电池除外)应安装在有排气口和排水口的隔板间.当酸液泛出时,不会严重腐蚀损坏零部件。
5 防护要求
5.1 正常使用中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机械传动件(例如齿轮、链条、链轮、皮带、带轮、飞轮、叶轮等)和其他运动件外露部分应安装护罩。
5.2 发动机排气方向,不应直接朝向操作者。
5.3 可当脚踏板用的护罩,应能承受1 200 N的力。
5.4 在草坪割草机正常作业中,对操作者操作时可能触及温度高于800C(环境温度20℃士3'C)的表面,应设置护罩或挡板。
5.5 设计防护装置时,应遵守附录A(标准的附录)所述的规则。
5.6 滚刀式草坪割草机切割滚筒两边和前后应安装防护装置。
5.7 后排草和自由排草的滚刀式草坪割草机为限制垂直抛出物,应安装一个不可拆卸的护罩,抛出线到手柄垂直最大高度为1 m。
6 结构要求
6.1 应安装发动机停机装置。
6.2 应装一个钥匙控制的开关或类似装置,避免未经许可启动发动机。手动启动为唯一启动方式的发动机除外。
6.3 压力管路、液压软管及其他液压设备必须固定,并置于周围封闭的机体内或用护罩专门遮挡,以免管路破裂,液体喷射到正常操作位置,伤害操作人员。
6.4 除3. 6.5中所允许的前部开口和排草口外,旋刀式草坪割草机台壳下沿应延伸到刀尖圆平面之下至少3 mm。刀片紧固螺钉头可伸出台壳下沿,但螺钉应安装在刀尖圆直径的50%范围内。
6.5 割草宽度大于等于600 mm的草坪割草机台壳可设前部开口:
a) 开口宽度:从刀轴轴心引出与前进方向成500角的两条径向线与台壳轮廓线相交所形成的前部范围内可设开口,但开口宽度应不大于割草宽度。
b) 开口高度:开口最高点至最低刀片平面距离不超过30m m,并且开口与刀尖圆连线和刀片水平面的夹角应小于150。
6.6 具有排草口的草坪割草机,处于任一割草高度,排草不得进人操作者操作区域。
6.7了具有排草口的草坪割草机必须安装集草器或排草护罩或封闭门。当排草护罩掀开一角度后,释放排草护罩应能自动回位。
6.8 靠近排草口和集草器联接处应有警示说明:不安装集草器或排草护罩或封闭门不允许启动草坪割草机。
6.9 随进式草坪割草机把手位置尺寸应大于450 mm。若随进式滚刀割草机把手位置尺寸小于等于450 mm,应通过脚模型试探试验。
7 控制机构要求
7.1 手动、脚动控制发动机转速
a) 手动式控制器:一般向前或向上表示增速;
b) 脚动式控制器:一般向前或向下表示增速;当脚动控制器释放后,控制器必须自动回复原位或通过制动装置使之失效。
7.2 方向控制
a) 若用方向盘控制转向,则顺时针表示向前时右转,逆时针表示向前时左转;
b) 若用手动控制离合器或制动式方向控制器或两者兼用,则右边控制右转向,左边控制左转向;
c) 若用专用轮子制动装置和辅助方向控制,则右闸控制右转,左闸控制左转;若采用单一控制器控制,则顺时针转动控制右制动器,逆时针转动控制左制动器。
7.3 传动系统变速控制
a) 手动变速装置,一般前移、上移或二者兼有表示加速;
b) 具有方向和速度联合控制的手柄,必须具有正确的空挡位置,手柄从空挡位置前移或远离操作者,表示前进及增速;向后或靠近操作者,表示后退及增加后退速度;手柄移动通过空挡位置应有一辅助运动或施加一个感觉明显的力;
c) 脚动控制方向及速度的装置,增加踏板位移表示增加前后两个方向的速度,装置必须有一可靠的空挡位置,控制装置必须用右脚控制;
若为单一踏板,脚趾在踏板上向前向下时,割草机前进,脚跟向后向下表示后退;
若为并排两个踏板,两个踏板均由右脚控制,左侧向前向下表示后退,右侧向前向下表示前进;
若 为两个踏板前后排列,则后方踏板向前向下表示后退,前方踏板向前向下表示前进;
d) 对操纵杆控制方向和速度,操纵杆前移表示前进,后移表示后退,增加操作杆位移提高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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