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外出旅游已成为大多数国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旅游业发展起步晚,部分地区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功能不完备,旅游市场发育不成熟,出行旅游人数的急剧增加,引发的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和旅游消费维权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全力维护和保障旅游者的合法利益,有效预防旅游纠纷的发生,确保广大游客旅途安心、游览开心、消费顺心,就广大游客旅游出行维权,温馨提示如下:
——参团报名确认旅行社资质
游客参团出游,最重要的是先确认旅行社的相关资质。要查看“三证一险”,即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责任险。按照《旅行社条列》规定,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只有取得国家旅游局许可的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才能经营出境业务(许可证上注明了经营范围)。旅行社责任险是强制险,由旅行社按年度购买。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国内或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合理选择出行旅游目的地 旅游目的地,即您欲前往旅游的国家或地区以及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要根据自己的心理需求、消费水平、闲暇时间及身体状况进行选择。具体的旅游路线及旅游项目的选择,您可到当地的旅行社咨询。每年“五一、”“十一”、“春节”及寒暑假为旅游高峰期,如果您选择在这段时间出游的话,最好能避开人流过于集中的热点地区,并请务必选择一家有信誉的合法旅行社参团出游。
——理性商定旅游价格 “食、住、行、游、购、娱”是旅游的六大要素,也是决定旅游价格的主要因素。尽管您选择的旅游目的地一样,但不同的接待服务标准、不同的旅游服务项目,其旅游价格也不一样。旅行社推出的旅游产品(线路)的价格,通常指的是团体包价旅游,主要包括:饭店客房、用餐、市内游览用车、导游服务、接送服务、行李服务、游览点门票、文娱活动入场券、城市间交通等。因此,住什么标准的房间、用什么标准的市内游览车、城市间交通是坐飞机还是坐火车,都直接影响到旅游价格。旅行社常用的“豪华等”、“标准等”及“经济等”等概念,指的是旅游接待服务等级。选择什么等级的旅游服务,要根据您的经济条件和消费计划确定。旅行社可以根据旅游者的需求,设计旅游线路和参观游览项目以及接待服务标准。旅游者与旅行社商议价格时,要注意构成旅游线路的实质,而不要只看价格的高低。
——签订合同并保留证据
出游前签好合同非常重要,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要注意保存好合同、行程单、发票等资料,为处理旅游投诉提供充分的证据。游客在和旅行社签署旅游合同时,一定要“一板一眼”,千万不能“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对合同的细节予以仔细推敲,对所要求的服务项目及标准做出明确约定。一般情况下,旅游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2、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3、签约地点和日期; 4、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径地和目的地; 5、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7、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对于费用要分项审查,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过低的价格保证不了服务质量,要谨防低价揽客,劣质服务的恶意经营行为); 9、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私自兜售商品的,旅行社承担相关责任); 10、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12、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13、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旅游途中如果出现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联系、沟通、协商,或向旅游主管部门的投诉管理机构投诉,妥善解决问题); 14、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如:旅途中变更行程,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等在景点门票、乘车等方面的优惠问题,护照、港澳通行证代办服务等收费标准问题等)。
——购买保险
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途中要乘车、坐船、爬山、涉水以及参加相关的体验旅游项目,为了增强旅游者抗风险的能力,出现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有赔付保障,建议游客在出行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委托旅行社代办。
——提高旅游安全意识
1、遵守旅游交通安全规定。旅游途中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缆车、索道、地铁等交通运载工具时,一定要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服从有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警示。
2、注意饮食卫生安全。在旅游期间应当按照旅行社的统一安排就餐,如果个人自行就餐或是在自由活动期间品尝风味小吃,一定要注意选择卫生状况好的就餐点,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不要饮用不知情的水源。
3、妥善保管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提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入住酒店最好办理贵重物品保管手续,交由饭店管理;游览时人多拥挤,要防止财物被盗,参观旅游项目时要注意碰伤、损坏等。
4、遭遇险情服从指挥。在旅游途中不可避免地可能会发生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山洪、泥石流等灾情。发生险情后,游客要服从当地政府的规定,在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有序撤离险区。
——理性选择购物
在购物时一定要理性,要掌握所需商品和服务的基本常识和使用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在购买商品时要具备基本的判断力,不要轻信别人的误导、欺诈,预防所购商品质价不符,以次充好,甚至是假货,造成损失。购物要索取正式发票,并核对发票、说明书上的文字与口头介绍是否一致。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买与不买,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旅游者手中,自己应该有正确的判断和起码的常识,如果听信别人诱导,或盲目攀比,自行购买的商品有问题,责任就在自己。
——文明游览
文明有序游览。在旅游目的地游览要根据旅行社预先介绍的当地民俗风情、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尊重当地人文习俗,文明游览;在游览景区(点)时,要在导游和景区管理人员的统一组织、引导下有序进行,遵守景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脱离团队。对旅游旺季或人流高峰期带来的交通、住宿、就餐、游览的拥挤和等候,要有心理准备,给予充分理解,不要心烦气躁。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滞留、行程阻断等问题,要理性对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自愿参加自费项目
旅行社推荐的自费旅游项目,游客可以自愿选择,对于有欺诈、胁迫行为的,游客完全可以拒绝,并向当地旅游及相关管理部门投诉;在参加自费项目前,应仔细了解项目经营者的合法资质、安全保障、价格等方面的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参加。
——及时理性维权
1、及时投诉理性维权。旅游行程中发生服务质量纠纷,可以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约定,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对旅行社提出的合理补救措施予以配合。如协商不果,可以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在回到报名地后,向所在地旅游投诉管理部门投诉。但不要以不登机、不退房等过激行为来扩大事态,这样做不但会给其他旅游者和社会利益带来损害,也会给自身带来损失。
2、把握投诉时效期。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的时效期限是: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计算的90天内,超过时效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在受理旅游投诉作出调解意见的时间为60日;
3、提交含“三大要素”投诉信。投诉信一般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
(一)投诉人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电话、投诉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三)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以上“三大要素”缺一不可。对于投诉事项比较简单的,可以口头投诉。由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记录或登记,并告知被投诉人。要素齐全有利于案件的调查、处理,更有效的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购物中旅游者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第二,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慎重鉴别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
第三,旅游者应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所谓“攀老乡”、“喜得子”、“过满月”等伎俩向旅游者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购物陷阱。
第四,旅游者购物应保持冷静头脑,做成熟的消费者,从实际需要出发,慎重购买贵重物品,最好事先了解这些商品的价位、款式。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上要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付款前,确保售货员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谨慎。另外要保留好旅行社的合同和日程安排表,如果回来后发现是假货,可以凭此依据通过旅行社进行退换。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为广大旅游爱好者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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