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对污染生活饮用水罚款 最高罚10万
上海市拟对未按规定使用紫外线消毒器、水箱自洁消毒器、紫外线杀菌器、水箱消毒器、紫外线消毒仪水消毒设备及其他水处理设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导致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污染责任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根据“中国上海”28日发布消息,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13年6月上、中旬召开《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草案内容重点强调,拟对未按规定使用紫外线消毒器、水箱自洁消毒器、紫外线杀菌器、水箱消毒器、紫外线消毒仪水消毒设备及其他水处理设备,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单位要重罚。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及背景情况介绍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市民和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规处,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上海市民要积极举报未按规定使用紫外线消毒器、水箱自洁消毒器、紫外线杀菌器、水箱消毒器、紫外线消毒仪水消毒设备及其他水处理设备,造成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