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认证企业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2.目前为一般信用企业,但失信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1年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
3.认证企业应当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二、申报材料
1.《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2.随附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温馨提示:
1.申请人需要预录入申请信息(http://jcf.chinaport.gov.cn/jcf/index.jsp),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方可到所在地海关企管业务窗口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2.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提交,按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公章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三、审批时限
企业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的,海关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实施认证。实施认证的海关提前将认证时间通知企业。
海关应当自收到企业书面认证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认证结论。特殊情况下,海关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终止认证:
(一) 发生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
(二) 主动撤回认证申请的;
(三) 其他应当终止认证的情形。
四、审批结果
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对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的,制发《认证企业证书》,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行政印章;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的,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专用章”。
说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本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32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本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本认证标准第12、13、14、15、17、22、23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是否通过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