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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医疗设备到天津港海运报关代理公司
发布者:shxhbg2019  发布时间:2020-04-29 09:39:40

万享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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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代理人是向国务院食药主管部门申请办证、准予入市,另外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连带责任,召回等法定制造商责任义务的主体。

 

 

 

进口医疗器械的收货单位应具备的资质: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有销售该类医疗器械的许可;

3、进出口权若没有可以找有资质的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

 

 

 

 

进口医疗器械清关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效期内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

3、部分设备需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O证;

4、设备的照片、铭牌、设备技术参数、终用途、中文说明书等;

5、进口合同、箱单、inv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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