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位于*****工业区第一栋,2016年1月15日,市环保部门对我公司总排口外排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镍为0.769mg/L(排放标准为0.5mg/L)超标情况。对此,我公司深感愧疚,也深知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我公司已进行全力整改,整改后排放废水已稳定达标。在此就本公司超标排污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