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油漆、包装、运输按JB/T5000.13-2007《重型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13部分包装》的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当而在运输及贮存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承揽人负全部责任。
(2) 设备出厂前,承揽人应清除内部的一切杂物,及内外表面的氧化皮、锈、油、粉笔、油漆标记等物质。
(3) 设备包装前应排出内部积水,并充分干燥。所有外露部件应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贮存期间损坏和锈蚀,以及外部杂物进入。
(4) 对连接件及连接端部应分别采取保护措施,如妥善堵盖,做到产品运至现场后能顺利安装。
(5) 产品包装应固定、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变形。
(6) 设备出厂前承揽人喷涂二层底漆、二层面漆,油漆颜色由定作人确认,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和运行时被腐蚀。
(7) 油漆质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必须考虑安装地点和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