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瞒婚姻状况遭单位解雇,合法吗?广州生育险代办,代买广州社保,挂靠广州社保公积金,广州人事外包公司,代交广州五险一金,广州人事代理热线:13556144653 (何女士)
案情简介
林某于2017年4月7口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人事专员职务,双万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6月14日,公司解雇了林某,理由是林某在《新员工入职申请表》口填写的婚姻状况为“未婚”,而林莫实为已婚,所填资料与真实情况不符,构成欺诈,林某遂中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林某诉称,婚姻状况属个人隐私:其没有必须告知单位的法定义务,此外,其曾经两次明确告知公司已怀孕
并向公司提交了已怀孕的医字证明,公司依然强行将其解雇,实属违法。
公司辩称,林某所填资料不实,根据林某入职时签署的“本人所填信息如有不实,公司可无条件解雇之声明,公司解雇林某合埋合法经过仲裁及法|院一申、二审,公司被认定为违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陪偿金。
争议焦点
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时隐满了真实的婚姻状况,同吋又笠署了“不实即可解雇之声明,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案例评析
其一,在劳动关系建立的全过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都享有知情权。无论是对新招用的劳动者,还是对现有的在职劳动者,单位均有权了解其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说明,不得隐瞒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实务中,旨在让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卮、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这既有利于用人单位会理地使用劳动者,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误会和分歧,使劳动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其二, 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情况,仅限于了解与劳动用工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年龄、性别、所学专业、字历层次、职业资格、知识技能、工作经历,以及劳动者的家庭成员情况等。至于身高、体重、婚妪状况、血型等,除非用人单位对某项信息作出明确要求,且该项信息对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劳功者才有告知义务,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告知。即使劳动者签署了类似“本人所提供之信息全部属实,如有不实,公司可无条件解雇”这样的声明,这一声明也因违反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原则而无效,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功合同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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