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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山东潍坊汽车拆解资质怎么办理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山东潍坊汽车拆解资质怎么办理
产品价格:¥15000
上架日期:2021-12-20 08:47:05
产地:潍坊
发货地: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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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编码:0000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山东内申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的企业; 

      2.申请内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 

      3.申请条件: 

      (1)项目建设地块面积不低于50000㎡、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在城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或在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或在工业园区内; 

      (2)项目建设符合城市发展规划; 

      (3)项目建设用地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符合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三)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条件: 

      (1)企业完全具备办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的申请条件并提交完整资料; 

      (2)企业所在地级市有规划指标。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不具备申请条件; 

      (2)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 

      (3)所在地级市没有规划指标。 

      3.本行政审批有数量限制。山东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区域布点“十二五”发展规划表》对各地市的指标作出规定,省商务厅根据《山东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申请单位采取单个办理的方式。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目录: 

      预审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件

     

    要求

    1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件

    在网上填报后,打印加盖公章

    2

    项目建设计划书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件

    纸质件加盖公章

    3

    可行性分析报告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件

    纸质件加盖公章

    4

    建设地块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件

    面积不低于50000㎡、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在城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或在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内或在工业园区内

    5

    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申请地块建设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及同意项目建设初审意见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6

    环保部门出具的在申请地块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初审意见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7

    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8

    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件

    纸质件加盖公章

     

     

     

     

     

     

     

     

     

     

     

     

     

     

     

     

      (五)受理地点: 

      1.受理地址:  2.交通方式  (六)办理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令第307号)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山东商务厅 

      2.实施机关的权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八)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办理时限: 

      申请时间:不限 

      受理时间:不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评审:10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20- 

      3.网上咨询。网址:http://www.gddoftec.gov.cn/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山东商务厅贸易管事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邮政编码: 

      5.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贸易管理处。 

      (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二)办理流程 

      1.流程图 

      项目建设完成,企业向省商务厅提出验收申请→省商务厅受理、审批 

      2.提交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部门:山东商务厅贸易管理处;接收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2)网上提交。在山东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窗口系统注册、登录后,点击“在线申办”可提交相关材料。网址:http://www.gdbs.gov.cn/ 

      (3)信函提交。接收部门:山东商务厅贸易管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邮政编码: 

      3.提交时间 

      窗口、信函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网上提交:除要求限制时间段接受申请的事项外,均为7X24小时接收网上申办。 

      4.受理 

      ——收件凭证。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    

      ——补正材料。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工作人员应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凭证。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本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本厅在受理环节,企业可在网上打印相关的收件凭证、补正材料通知及受理凭证。 

      5.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登陆山东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窗口系统,点击“我的办件”或直接输入受理编号,可进行办理进度查询。 

      6.办理结果 

      批准文件发至企业,抄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工商、、、部门,并核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有效期5年,被审批人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上报商务部备案。 

      省商务厅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网站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编码:0000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山东内通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并完成项目建设申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的企业; 

      2.申请内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3.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0㎡,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拆解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存储场地、拆解场地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3)具备大件拆解无污染切割设备,包括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具备机械、液压或气动拆解工具、拆解翻转平台,具备报废汽车破碎生产线,具备收尘设备及装置,拆解设备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4)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弃物存储设施和处理方案,有雨水及污水环保处理设施;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设施; 

      (7)拆解场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在城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或在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或在工业园区内; 

      (8)有相应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专业技术人员; 

      (9)符合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三)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条件: 

      (1)企业完全具备办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的申请条件并提交完整资料; 

      (2)企业所在地级市有规划指标; 

      (3)组现场验收评分达95分以上。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不具备申请条件; 

      (2)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 

      (3)未通过预审; 

      (4)组现场验收评分95分以下。 

      3.本行政审批有数量限制。山东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区域布点“十二五”发展规划表》对各地市的指标作出规定,省商务厅根据《山东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申请单位采取单个办理的方式。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目录: 

      核准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件

     

    要求

    1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审批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件

    在网上填报后,打印加盖公章

    2

    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4

    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期1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能证明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性质和在城市再生资源产业园或基地、工业园区的相关文件材料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5

    环保部门出具的回收拆解场地和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6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有效证明文件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7

    有效期内的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8

    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件

    企业加盖公章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备案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备案; 

      编码:0000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山东内已获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申请回收网点备案的企业; 

      2.申请内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备案; 

      3.申请条件: 

      (1)企业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 

      (2)回收网点经营场地租赁期5年以上; 

      (3)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签定管理责任书。 

      (三)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条件: 

      企业完全具备办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备案的申请条件并提交完整资料。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不具备申请条件; 

      (2)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目录: 

      网点备案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件

     

    要求

    1

    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备案表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件

    在网上填报后,打印加盖公章

    或电子签章

    2

    申请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

    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件

     

    3

    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期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4

    回收网点责任书、管理制度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件

    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变更核准事项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变更核准事项;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山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核准事项需要变更的企业; 

      2.申请内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变更; 

      3.申请条件: 

      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企业,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上核定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提出变更申请。 

      (三)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条件: 

      2013年后新设立企业符合核准条件,2013年前老企业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 

      (2)2013年后新设立企业变更后不符合核准条件,2013年前老企业变更后达不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目录: 

      变更核准事项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件

     

    要求

    1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变更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件

    在网上填报后,打印加盖公章

    2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原件(正、副本)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文件

     

    3

    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4

    变更企业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选)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5

    变更经营地址需提供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者有效期1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能证明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性质的相关文件材料(可选)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6

    环保部门出具的回收拆解场地和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5必交)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7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有效证明文件(5必交)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8

    有效期内的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5必交)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9

    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件

    企业加盖公章

     

     

     

     

     

     

     

     

     

     

     

     

      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换证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换证; 

      编码:0000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山东内申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换证的企业; 

      2.申请内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换证; 

      3.申请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提出换证申请。 

      (三)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条件: 

      2013年后新设立企业符合核准条件,2013年前老企业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 

      (2)2013年后新设立企业换证时不符合核准条件,2013年前老企业换证时达不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目录: 

      换证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件

     

    要求

    1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换证审批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件

    在网上填报后,打印加盖公章

    2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原件(正、副本)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文件

     

    3

    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5

    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期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6

    环保部门出具的回收拆解场地和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7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有效证明文件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8

    有效期内的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文件

    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

    9

    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件

    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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