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准备办理材料
申请表:填写《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身份证明材料:企业申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
资质证明材料:需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资质证书,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二手物品回收许可证等。
其他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委托代理授权书等。
二、确定办理地点
应当到拟开展经营活动的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三、办理步骤
提交申请:将上述材料提交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受理:生态环境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现场踏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
决定、办结:根据现场踏勘意见单要求决定,发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行政许可证》。
公示: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核发许可证: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且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发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
领取许可证:申请人按时领取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
四、注意事项
根据不同申请类别,如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具体的办理条件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需要咨询,可以联系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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