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流程,无论是自行办理还是选择代办机构,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流程介绍:
一、确定办学类型和性质
首先,需要明确是设立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需要在门或人保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然后前往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则需在门或人保部门申办《办学许可证》后,再前往民政局申办《民非登记证》。
二、准备办学场地
场地选择:选择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场地,且租赁期不少于3年。
场地面积: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场地面积需满足一定标准。例如,成都地区要求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房屋使用性质变更:将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用途,并前往街道办盖章确认。
与沟通: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安排现场看场地,确保场地初审通过。
三、办理名称预核准
前往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递交相关文件,获得筹备审批申请表。
四、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门或人保部门的要求,准备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具体地点、办学原因、目标、办学项目、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可行性分析、招生对象等。
举办者资格证明:举办者是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
资产来源及证明:提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场地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或出租方的所有权证书),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提供经核实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及室内装修竣工图纸。
师资力量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校长、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资格证等。
学校章程及管理制度:提供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
五、审批与领证
门或相关审批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批,包括可能组织人员对场地等进行再次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选择代办机构(如需要)
如果选择代办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代办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良好信誉。
与代办机构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密切关注代办机构的办理进度,确保流程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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