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1、破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2、传动装置可装在锤式破碎机的左侧或右侧。
3、同型号破碎机的易损件应有互换性。
4、锤头及蓖条等易损件应易更换。
5、蓖条机构的调节应灵活、可靠。
6、可根据用户的破碎粒度要求,选择不同间隙的蓖条。
二、锤式破碎机的主要零件要求
1、锤头和蓖条的材质不应低于GB/T 5680的要求。
2、主轴材质应不低于45锻钢应符合JB/T 6397的要求,超声波检验质量应符合GB/T 6402中的级规定。
3、焊接架体质量应符合JB/T 5000.3的要求。
三、装锤式破碎机的装配要求
1、各轴承应有良好的密封,不得有进入灰尘及漏油现象。
2、转子部在未安装锤头前应做静平衡试验,其不平衡品质应符合GB/T 9239中的G6.3规定。锤头重量应标出,其重量偏差不得大于1Kg,并按均衡方式进行装配。
四、性能要求
1、主轴承温度不得超过60摄氏度,温升不超过30度。
2、传动部及转子部应运转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3、在主轴承上测得振幅不得超过0.2mm。
4、破碎机的带轮、飞轮的轮辐应涂红色油漆。
5、破碎机空负荷噪声不应大于90dB(A)。
6、破碎机第一次大修前的使用期限不少于10000h。
7、破碎机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五、成套性
1、成套设备包括破碎机本体、传动装置、电动机和低压电控设备等。
2、根据用户要求,制造厂可提供备件。
3、出品产品应符合外贸合同要求。
4、每台破碎机应附有合格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总图、基础图、电控图和装箱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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