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用无烟煤滤 CJ 24.2-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标准
摘要: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过滤用无烟煤滤料。用于工业用水过滤的无烟煤滤料可参照执行。
内容: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过滤用无烟煤滤料。用于工业用水过滤的无烟煤滤料可参照执行。
2无烟煤滤料的技术要求
2.1无烟煤滤料的破碎率和磨损率之和不应大干3%(百分率按质量计,下同)。
2.2无烟煤滤料的平均密度一般不小于1.4g/cm3,不大于1.6g/cm3。使用中对平均密度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2.3无烟煤滤料应不含可见泥土、页岩和外来碎屑,滤料的水浸出液应不含有毒物质。含有毒物质。含泥量不应大于4%。密度大于1.8g/cm3的物质含量不应大于8%。
2.4无烟煤滤料的盐酸可溶率不应大于3.5%。
2.5无烟煤滤料的粒径
3.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4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4.1标志
4.2包装
4.3 运输和贮存
附录A 无烟煤滤料检验方法
(补充件)
A.1总则
A.2取样
A.3检验方法
称取经洗净干燥并通过筛孔径1mm而截留于筛孔径0.5mm筛上的滤料样品50g,置于内径50min,高150mm的金属圆筒内,再加入6颗直径8mm的轴承钢珠,盖紧筒盖,在行程140mm、频率150次/min的振荡机上振荡15min。取出样品,分别称量通过筛孔径0.25mm的样品质量和截留于筛孔径0.25mm筛上的样品质量。
破碎率和磨损率分别按式(A1)和式(A2)计算。
破碎率(%)=G1/G×l00 (A1)
磨损率(%)=G2/G×100 (A2)
式中:G――样品的总质量,g;
G1――孔径0.25mm筛上的样品质量,g; G2――孔径0.25mm筛下的样品质量,g。
样品的密度按式(A3)计算。
r =G/V (A3)
式中:r 一一样品的密度,g/cm3;
G-一样品的质量,g;
V――加样品后瓶中油面刻度体积,cm3。
称取干燥滤料样品500g,置于1000ml洗料筒中,加入洁水,充分搅拌5min,浸泡2h,然后在水中搅拌淘洗样品,约1min后,把浑水慢慢倒入孔径为0.08mm的筛中。测定前筛的两面先用水湿润。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应避免煤粒损失。再向筒中加入清水,重复上述操作,直至筒中的水清澈为止。用水冲洗截留在筛上的颗粒,并将筛放在水中来回摇动,以充分洗除小于0.08mm颗粒。然后将筛上截留的颗粒和简中洗净的样品一并倒入搪瓷盘中,置于105~110℃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量。
含泥量按式(A4)计算。
含泥量(%)=(G-G1)/G×100 (A4)
式中G――淘洗前样品的质量,g;
G1――淘洗后样品的质量,g。
将滤料样品用蒸馏水洗净,在105~110℃的干燥级中干燥至恒量。称取洗净干燥样品50g,置于500mL烧杯中,加入1+1盐酸(1体积分析纯盐酸与1体积蒸馏水混合)160mL(使样品完全浸没),在室温下静置,偶作搅拌,待停止发泡30min后,倾出盐酸溶液,用蒸馏水反复洗涤样品(注意不要让样品流失),直至用pH试纸检查洗净水呈中性为止。把洗净后的样品移入已恒量的称量瓶中,在105~110℃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量。
盐酸可溶率按式(A5)计算。
盐酸可溶率(%)=(G-G1)/G×100 (A5)
式中:G――加盐酸前样品的质量,g;
G1――加盐酸后样品的质量,g。
密度大于1.8g/cm3的物质按式(A6)计算。
密度大于1.8g/cm3的物质(%)=G1/G×100 (A6)
式中:G――测定前样品的质量,g;
G1――沉淀物质量,g。
称取干燥的滤料样品100g,置于一组试验筛(按筛孔由大至小的顺序从上到下套在一起)的最上一只筛上,底盘放在最下部。然后盖上顶盖,在行程140m、频率150次/min的振荡机上振荡20min,以每分钟内通过筛的样品质量小于样品总质量的0.1%,作为筛分终点。然后称出每只筛上截留的滤料质量,按表A1填写和计算所得结果,并以表A1中筛的孔径为横坐标,以通过该筛孔样品的百分数为纵坐标绘制筛分曲线。根据筛分曲线确定无烟煤滤料有的效粒径和不均匀系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建设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及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乐丽孙、徐均官、徐广祥
QQ:1026253943 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