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仪器经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技术性能符合MEPC.107 (49)决议(2003年7月18日通过)《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中第2部分《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型式认可试验和性能技术条件》以及第3部分《防污染设备型式认可环境试验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仪器设计结构紧凑、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