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8月1日开始施行,修改后的名录更加符合我国行业现状需要,方便企业和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废物原料中夹杂危险废物的鉴别,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控制。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施行地方政策遍地开花
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8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发布的第三版危险废物名录。修改后的名录更加符合我国行业现状需要,方便企业和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废物原料中夹杂危险废物的鉴别,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控制。
117种危险废物《名录》新增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修订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但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2008年版《名录》已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
据悉,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新增117种)。新增的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积累以及征求意见结果,主要是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
此外,共有16种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弃电路板等。
相关企业需特别关注豁免环节
据央广网报道,近日,宁波检验检疫部门做出提醒:进口废物原料相关企业要关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发布实施,特别注意《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例如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其豁免条件是在从事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机构产生的废物,豁免环节为收集活动,在此类情况下的废物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而对于进口废物原料中夹带废物并不能豁免,因为其在运输转移处置过程中还是属于危险废物管理,根据国家相关环控标准,属于禁止进境夹杂物相关进口企业须加强对进口废物原料夹杂危险废物的管控,确保进口废物原料的环保。
据了解,《名录》及附录《危险废品豁免管理清单》的更新是随着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特性的基础研究、鉴别等工作的逐步增强的,环境保护部拟采取动态修订的方式,在时机成熟时择机启动《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修订工作。
各地出台政策管理危险废物
对于不少地方,危险废物管理是当地环境管理中急需补齐的一块短板。各地也在因地制宜的不断完善危险废物处理政策。
河北:禁止危险废物上山下乡
近日,河北省近日通过一项地方性法规,禁止城市垃圾和废弃物等向农村随意倾倒、填埋,防范城市污染上山下乡和危险废物跨区域随意倾倒。条例还规定,县级环保、农林水利等部门应加强乡村环境动态监测工作,公开监测信息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并将乡村环保和治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
天津:利用视频平台实时监控
据了解,从今年7月至9月,天津市环保、门联合组织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的环境专项检查。建立国家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技术(天津)中心利用视频平台实时监控,下一步,天津市还将继续升级视频监控平台,增加危险废物运输车辆GPS及视频监控等。
四川:点名约谈危险废物重点企业
日前,四川省环保厅出台《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涉危险废物企业的排查工作、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都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再度明确要求严格打击涉嫌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集中点名约谈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存在环境管理不规范和隐患等问题,要求被约谈的企业限期整改,否则将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