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标准缺失问题多,虚假宣传忽悠多,售后服务垢病多等问题已经成为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市场的十面霾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治理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市场的污染已经迫在眉睫。
宣传售后问题频频净化行业十面霾伏待破
今年两会,治理雾霾等环保问题成为热点。针对市场上部分经营者在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屡有发生的情况,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治理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市场的污染,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于今年季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整治行动。为了倡导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利益,配合专项行动,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工商报社联手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空气净化器、饮水机全国消费者调查暨消费者信得过的品牌推荐活动,受到各界广泛关注。
标准缺失问题多
数据显示,2014年,空气净化器的市场零售量达到580万台,销售金额约136亿元。专家预计,该数据在2015年还将继续增长。然而,面对市场上品类繁多的空气净化器产品,消费者不禁要问,实际上,直到2013年4月10日,国内涉及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的标准才正式推出,而此前的标准则是在2008年起草制定的,该标准中只有电器标准和标准属于强制性,净化性能标准则是推荐性的,没有要求企业强制执行。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仍有很多净化类产品在使用此前的GB《空气净化器》标准,该标准只检测净化器在1小时内的净化效果,所得数据在实际使用环境下有一定差异。
另外,很多品牌净化器都会在产品介绍上注明空气净化效果检测单位,但这些检测单位五花八门有的标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空气净化效果合格证明,有的标注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的空气净化效果合格证明,还有的标注达到了美国电器协会的检测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原所长金银龙认为,雾霾天气时,由于室外空气污染加重,室内空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影响,采用空气净化器有助于让室内空气质量改善,标准的缺失,造成了净化类生活用品市场虚假宣传泛滥、产品质量标准不统一的现状。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空气净化器在生产、销售中存在三乱:认证乱、数据乱、宣传用语乱市场中,一些商家经常使用概念炒作、夸大宣传等手法误导消费者。
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表示,由于行业标准不统一,监管部门对行业监管存在困难,部分净化器生产厂家用一个型号的数据指标替代所有型号,或用若干机器中的数据指标代替所有产品,误导消费者。
针对空气净化器产业发展和消费需求的新变化,国家标准委于2012年启动了《空气净化器》(GB )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2014年11月21日,国家标准委形成了《空气净化器》(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据悉,国家标准委将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标准的审定与发布,新标准将增补评价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CADR)和累计净化量基本技术指标,规范产品标注方法,提高空气净化器的噪声、能效等级等指标,完善检测空气净化器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能力的实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的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
专家指出,新国标出台将让空气净化器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那些资本不够雄厚、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将面临淘汰出局的可能,利用包装、宣传或者低价去弥补产品质量不足的时代亦将作古。由于新国标确定了评价净化器的核心参数,产品的品质优劣将有据可循,消费者也可按照标准来衡量不同产品的差别,空气净化器的选购将变得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