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电企业脱硝积极性,早在2011年11月,燃煤发电机组试行脱硝电价政策,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广东、海南、四川、甘肃、宁夏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政策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8厘,用于补偿企业脱硝成本。
目前我国电厂烟气脱硝行业存在着脱硝企业低价中标严重,设施运转率低脱硝电价补贴无法弥补电厂建设和成本等问题。前不久,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记者11日从保护部获悉,保护部和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燃煤电厂脱硝设施验收及落实脱硝电价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脱硝电价政策由14个省份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
据了解,通知对验收程序和验收时限提出明确要求。现有燃煤机组进行脱硝改造的,由项目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环保验收新建燃煤机组同步实施脱硝改造的,由保护部委托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对脱硝设施进行先期单项验收。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文件。
有关脱硝电价补贴的条件,通知明确规定:安装脱硝设施的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脱硝设施必须安装分散式控制,实时监控脱硝运行情况和存储历史数据脱硝设施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通过环保有效性审核,并取得设备考核合格标志。
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1月1日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尚未执行脱硝电价的,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脱硝电价2013年1月1日后建成投运的脱硝设施,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硝电价。以点对网跨省、区送电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经当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落地省价格主管部门或区域电网公司提出申请,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硝电价。
这位负责人说,截至2012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