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遮天蔽日雾霾之下,仍有许多企业任性超排。环保督查将企业散煤污染、热企犯规、惯犯企业等一连串问题揪出,部分行业企业被严惩后却仍难改变现状,亟待多部门与公众合力整改。
企业任性超排屡禁不止亟待多部门与公众合力督查
按理说,严的新环保法悬于企业头顶,环保部督查力度不断加大,公众与媒体极高,企业应该没有胆量任性超排,但仍有部分企业不知悔改、照旧排污。比如,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县、呼兰两地子公司接连不达标排放,被环保部连续两次进行通报。
有报道称企业任性超排有三个特点:一是小企业散煤污染问题集中二是供暖企业成为重三是部分企业成为惯犯。虽说这些企业任性超排各有各的原因,甚至某些企业超排似乎有些无奈,但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有一个共同原因是不严、处罚太轻,等于是变相纵容企业任性超排。
这样的现象不是个例,事实上,在资源丰富的陕北,企业(尤其是能源企业)违规毁林、极为普遍。榆林不少投资动辄数十亿、乃至上百亿的大体量项目,在使用林地方面多数都未批先用,之后往往以罚款收尾。榆林当地一名离退的林业部门负责人表示:即便罚款是百万,但对投资大的项目来说,成本依然太低。毁林案责任人极少被罚。
当前我们面临的(环保)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任务是艰巨的。如何切实解决环保成本低问题成了绿色发展的关键。
新环保法明确了对连续行为按日连续处罚规则,但处罚额度虽然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成本低问题。
一方面,限于行政行为确定性的要求,行政罚款的额度都要设定上限。上限越高,越可能高于行为的收益,从而发挥遏制作用。然而,总存在收益高于罚款额度的可能,使罚款失去其威慑和遏制作用。
另一方面,对行为的查处也需要成本。事实上,并不可能做到对所有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因此存在者逃脱处罚的机会收益。这将使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而抵消罚款额度的预期效果。
虽然行政处罚的形式并不限于罚款,但现实中罚款仍是处罚行为的主要。令人遗憾的是,罚款并不足以达到遏制行为的目的,至少是不能完全达到。那么,还有更好的手段成本、解决成本低的问题吗?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制定《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办法》
环评法从2003年开始实施,规划环评虽然是法律中的一项要求,但是,因为缺少追责机制,规划环评落地难使整个环评制度的成效大打折扣。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环保部将制定《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办法》,让责任人付出代价。
如果通过规划环评,以区域限批、负面清单为手段,严格重点行业的准入,倒逼高污染企业、环保违规企业的淘汰退出,就能促进企业生产工艺升级、加快产品更新,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保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
同时,规划环评还体现了环保的公共属性,可以使公众能提前对关涉他们切身利益的发展决策享有知情权与发言权。
此外,环保部还将配合有关部门,严肃环评行为责任追究。过去规划未评先批、项目未批先建现象大量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潘岳说,环保部将依据新环保法和《政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办法》,让责任人付出代价。
代表:公众是关键
代表、与资源保护会副主任认为,环保是一项长期工作,因为问题积累是长期的,也是长期的,不可能一蹴而就。他同时强调,还要处理好经济与之间的关系,这涉及民生问题。
在看来,环保的是有阶段性的,如果按照严格的,很多都是不达标的,一刀切全部淘汰也不行。因此,需要逐步。并认真贯彻环保法等一系列法律要严,要依法严惩行为,真正解决成本低和成本高的问题,让那些污染的人不敢、不想、不能污染,重点环节来治理,动员社会各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