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7日讯记者郄建荣环保部发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廉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提出有关环评机构申办的全部信息应向社会公布。环保部要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资质技术审核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现场审核或检查时,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不得收受干股。环保部表示,实施规定是为有效防止影响评价机构资质中出现”花钱”、”收钱”行为。规定要求,在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技术审核和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工作制度,所有决策事项均应当按程序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申请条件、程序和时限,资质受理、和批准信息,影响评价机构和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均应当全部向社会公开影响评价机构和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均应当全部向社会公开。规定同时发布严格禁令:严格禁止负责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技术审核和日常的工作人员”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人、对象或请托人的财物收受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人、对象或请托人提供的干股,或由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人、对象或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在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人、对象的单位中、投资入股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