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具有其他类别为包括的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 a)危害环境物质; b)高温物质; c)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