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供选]驻马店车辆尾部标志板、重型车辆标志板15063375552刘
产品规格:20*56.5cm
标志板·尾部反光板分为红黄斜条纹·红黄矩形。材料是美国3M超强级反光膜,背面为铝板,进口油墨,机器印刷。
防尘、防雨水侵入,耐候性好。远距离具有超强的反光效果。正面贴进口艾利超强级反光膜,背面为铝板.本产品为企业直营标识加工工厂制作,质量优越,价格低廉,安全可靠。本产品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中国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强制性检测合格。边框由红黄斜纹反射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超强反射材料构成的,安装在长型车.挂车和半挂车上的标志板。
特点: 1.采用进口反光材料,有着超强的反光性能,大力提高车辆夜间行车安全。
2.采用拉柳钉安装
3.采用进口油墨,不易褪色,即使白天醒目性能也特别强
4.整体结构,使用方便
长型车辆标志板产品特点:
1、根据国标GB 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的标准要求为相关车辆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边框由红色荧光或回复反射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安装在挂车和半挂车尾部。
2、一组标志板由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不大于2300mm。
3、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该是成对的。
4、安装在挂车或半挂车上的标志板的高度为200±30mm或5mm。
5、红色边框的宽度为40±1mm。
特点:1、采用进口微棱镜反光材料,有着超强的反光性能,大力提高车辆夜间行车安全
2、采用拉铆钉安装
3、采用进口油墨,不易褪色,即使白天醒目性能也特别强
4、整体结构,使用方便。
关于执行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文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632号文”)的有关要求,经请示工信部产业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技术要求的说明
1.“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涉及范围:M2、M3类的客车,不包括城市客车和专用校车。车型名称中不含“长途、旅游”字样的非公路、旅游客车应在公告“其它”栏注明“该车不作为公路、旅游客车使用”。
2.632号文所指的货车和挂车应为N类和O类运输类产品,不包括GB/T 17350-2009标准中规定的专用作业类产品。
3.按照632号文要求,货车及挂车喷涂信息应与实车状态一致;对有多种配置的车型,应在《公告》照片中体现其中一种配置状态的喷涂信息。
4.《公告》强制性检验项目增加“车速限制系统”项目,标准依据为GB/T 24545-2009;备案参数增加“限速装置型号及生产厂”;对于作为有限速要求的车辆底盘,应在“其它”栏注明“可选装限速装置,限速××km/h”。
5.装置汽车安全带的客车产品,其座椅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标准要求。
6.允许企业在不改变车型型号的前提下,以变更方式将鼓式制动器变更为盘式制动器,相应的检验项目应出具检验报告,同一型式判定条件不变。
7.根据GB 21668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产品范围既包括运送危险货物的整车,也包括半挂车产品及与其组成列车的牵引车产品。对于运送危险货物的半挂车产品,应在“其它”栏注明“采用具有限速装置的牵引车”;牵引车产品应注明“可选装限速装置,限速××km/h”。
8.为便于开展视同判定,将《公告》中“车辆尾部标志板”项目分为两项,分别为“尾部标志板的安装规定”和“尾部标志板”,标准依据均为GB 25990-2010。
二、具体实施要求
1.执行时间:自
2.审查程序:自
3.自
三.《公告》暂停与撤销的说明
1.“《公告》暂停”:主要适用于由于国家标准更新或《公告》管理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不能符合现有技术要求,但企业通过整改可以满足相关要求的产品。暂停期间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可以随时对暂停车型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恢复《公告》,产品型号不变。
2.“《公告》撤销”:主要适用于违反《公告》管理规定的或其他无法通过整改满足现行技术要求的产品。《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我厂致力于发展交通安全设施事业,我们的服务宗旨是以优质求生存,以多品种求发展,以薄利求多销,以信誉求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