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车类产品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 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制动系统.
二、货车类产品尺寸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除餐厨垃圾车以外的所有垃圾车、油车、化工车、厢式车、防暴车、冷藏车、随车起重运输车、粉粒物料运输车、奶罐车、液化气体运输车、搅拌车、平板运输车、自卸车及其半挂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识板;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危险货物运输车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四、商品运输车辆的外廓尺寸,是否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 发现油罐车、化工车等危险品运输车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采用复印资料、拍照等方式取证后,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上报。
以上内容请大家仔细阅读并执行,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一律不得申报. 来源:(整车试验研究部 2012)